禴:同礿,古俭祭名。注见《萃· 六二》:“孚,乃利用禴。”
吉:据楚简、汉帛《易》补。按,牛、福通韵,又与吉为韵,而爻象亦合,故“吉”字宜补。《象》传曰:“‘实受其福’,‘吉’大来也。”亦可证原有“吉”字。第五位,阳爻:东面邻居杀牛祭祀,不如西面邻居的简朴祭祀,更能切实得到神灵的福佑。吉利。爻辞说,祭祀能否得到神灵的歆飨,赐福,不在祭品之多寡厚薄,而首要在祭祀者的品德和诚意。所谓“孚,乃利用禴”,即此意。东、西二邻,一般认为喻指殷商和西周:商在东,周在西,故称(见《礼记·坊记》)。九五阳刚中正居尊位,与下有应,故“受福”。
上六:濡其首。厉。最上位,阴爻:弄湿了他的头。危险。上爻称“首”,坎为水,故有“濡首”之象。此爻以柔乘刚,所为不顺,居卦之极,势难持久,行将向《未济》转化,故危“厉”。卦辞谓“终乱”,便是指此而言。
六十四?未济
(坎下离上)
本卦导读
《未济》是《既济》的倒卦。《既济》宣布大功告成;《未济》则和它唱反调,表示尚未成功:旧的终结,只是意味又一轮新的开始。所以《序卦》说:“物不可穷也,故受之以《未济》终焉。”正确地指出由于事物发展的不可穷尽性,因此《周易》作者只能以《未济》卦终结全书。
《未济》,卦义为未能过渡,引申指事未成功。卦体上离下坎。离为火,坎为水,火在水上,两者方向背离,不能协同作用,故不能成功烹饪,对事物没有帮助,因而卦名《未济》。本卦与《既济》为倒卦,爻辞多相应,可互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