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象》曰:“解而拇”,未当位也。
六五,君子维有解,吉,有孚于小人。
《象》曰: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
上六,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获之,无不利。
《象》曰:“公用射隼”,以解悖也。
无咎:初六柔弱在下,虽失位,然能与九四相交,交而易位,则变正得位。
田获三狐,得黄矢,贞吉:二动而变成艮,艮为狐。下卦为坎,坎为弓矢。故有田猎得狐之象。田,打猎。三,三为成数,举三而言,泛指“多”。黄,为中和之色,在古代象征着中正合和之德。
负且乘:二变则二至四成艮,初至三则为坤,艮为背,坤为舆,故有“负且乘”之象。负,背负。
解而拇,朋至斯孚:九四失位不正,与三相比,三从下来附,就如拇指附之于足。然四本有应在初,若三为之“拇”,则失初之应,所以必须先“解其拇”,然后朋至而信。而,你,你的,这里指六四。拇,足之大指。